1.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,對於買賣流程、價款給付方式、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,並且雙方親自簽名蓋章,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。
2. 買方應備約佔總價款之百分之10之簽約款。
3. 應備文件 :
a.買賣雙方身份證正本、普通印章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(身份證影印本,戶口名簿影印本,戶籍謄本任選一種)。
b.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謄本
c.登記名義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
d.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單正本
e.最近一期水電費收據
4. 約定買賣雙方用印事項,簽約至用印約3∼7日。